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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将增建老年食堂、助餐点还有移动餐车送上门

时间: 2024-02-05 12:49:56 |   作者: 行业新闻

  关爱老年人群体,解决老人吃饭问题,广西将有新动作。近日,广西印发《广西积极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明白准确地提出增加建设老年食堂、老年人吃饭的助餐点,扩大农村老年助餐服务供给,完善就餐补助政策,创新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等措施。

  随着广西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和家庭结构变化,高龄、失能、空巢、独居、留守等老年人数量持续增长。据有关抽样调查,22.1%的老年人有助餐服务需求,老年助餐服务已成为最迫切的居家养老服务需求之一。

  根据《实施方案》安排,明白准确地提出2024年,广西各地开展老年助餐服务试点,尚未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遴选2个以上基础条件好、老龄化率高、特殊困难老年人多的乡镇(街道)、村(社区)开展先行试点,已开展老年助餐服务的县(市、区)结合本地实际积极地推进,探索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助餐服务模式,为全方面开展老年助餐服务打好基础。

  到2025年底,老年助餐服务进一步向城乡社区延伸,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实现较大幅度提升,对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力度进一步加大,面向其他老年人的助餐服务广泛开展。

  到2026年底,全区城乡社区老年助餐服务覆盖率逐步提升,多元供给格局基本形成,老年人就餐便利度、满意度显著提升。在此基础上,持续完善服务网络,逐步的提升老年助餐服务质量和水平。

  依托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配建养老服务设施等存量设施资源,通过统筹利用、共建共享等方式,推出一批标准化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不具备膳食加工能力,作为配送中转或集中用餐场所)。

  对现有正在运营且具备助餐条件的存量设施,各地要统筹做必要的设施改造和设备配置,支持其对外增加老年助餐功能。对居住(小)区新配建且暂未使用、周边老年人助餐需求较强的社区养老服务设施,积极开展老年食堂、老年助餐点建设。

  同时,鼓励单位食堂向老年人开放,鼓励居民区内的养老机构在满足在院老年人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对其他老人开放食堂,与周边居家老人建立长期稳定供餐关系。鼓励各个地区动员失能、高龄等特困人员入住特困供养机构(敬老院)集中供养。

  鼓励农村偏远地区根据居民意愿,采取邻里互助、设立“中心户”多户搭伙、结对帮扶等模式,灵活多样解决农村老年人助餐服务需求。到2026年,特困人员供养服务机构(敬老院)在满足集中供养特困人员就餐需求的前提下,力争全部对外开放。

  目前,全区有13个市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共建有老年食堂127个、老年助餐点43个。其中,开设在居民区的老年助餐点长者饭堂,在组餐配送环节,多以老人自主来到长者饭堂就餐为主,部分助餐点安排工作人员为社区行动不便的老人开展送餐上门的服务,某些特定的程度上缓解了老年人就餐不便问题,受到老年人的欢迎。

  今后,广西还探索发展“移动型”助餐服务。支持引入依托中央厨房、餐饮企业、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加工,在餐车加热保温的“移动型”助餐车进小区服务和上门送餐。

  支持社会力量参与送餐服务。发挥网络站点平台公司、物流公司等作用,充分的利用现有物流网络为老年人送餐。支持养老服务机构、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社区养老服务站、农村互助养老服务设施等提供老年餐食配送服务。

  鼓励支持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社区社会组织、社工组织、志愿服务组织、物业服务企业等相关资源和力量,为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提供送餐上门服务。

  完善就餐补助政策。在家庭尽责、个人负担的基础上,明确各地要结合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基本养老服务要求,根据老年人经济困难程度、失能等级等情况可适当给予差异化就餐补助,并在老年人给付就餐费用时自动扣减,补助的范围、方式和标准由设区市民政部门会同财政部门研究确定。

  鼓励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无偿用于开展老年助餐服务,在社区提供老年助餐服务的养老服务机构用电、用水、用气按照居民生活类价格执行。

  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将面向特殊困难老年人的助餐服务纳入当地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支持各地以发放老年助餐消费券等方式,让老年人享受到看得见的实惠。

  此外,全力支持老年助餐服务机构连锁化运营,打造一批特色鲜明、带动力强、示范效应突出的城乡老年助餐服务示范点和优质服务品牌,到2026年,全区培育发展老年助餐服务品牌20个以上。